1.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招生,认真执行教育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2.在招生时,保证不作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
3.认真实施阳光招生,不搞“中介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委托招生”;
4.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缴相关费用(中职免学费);
5.在招生结束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省教育厅办理录取手续;
6.不违背学生意愿,限制、强迫、代替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
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监督电话:0591-63187503。
如违反上述承诺,学校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福建工业学校
2017年5月8日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