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知

2011-09-15 09:56:00   来源:    点击:


一、毕业生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办理程序:

  (一)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的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 到事业单位就业 办理《报到证》核签

   1 、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生 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 及复印件

   ③ 《就业协议书》原件 及复印件,或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 《福建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2 、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须提供:

   ①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报到证》原件 及复印件

   ③ 经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登记的《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 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专科及专科以上 学历毕业 生即时办理,中专 学历毕业生 5 个工作日办结。

  (三)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到各类企业就业 办理《报到证》核签须 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本科 学历毕业 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 学历毕业生 3 个工作日办结。

  二 、毕业生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报到证》签发至生源所在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签注“待就业”字样。毕业生凭《报到证》等相关材料随迁档案和户口。毕业生落实 到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就业的 ,按上述“一”条程序办理。

  三、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因特殊原因,申请调整就业单位的,属跨省调整的 ; 省属、中央在闽单位之间调整的 ; 市县属单位调整到省属、中央在闽单位的,办理《报到证》核签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

   2 、《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 、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5 、《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

  (未进入生源数据库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招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 : 本科 学历毕业 生即时办理,专科及专科以下 学历毕业生 5 个工作日办结。

  毕业生由省属和中央在闽单位调整到市县属单位,市县属单位之间调整的,到现就业单位所在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签就业《报到证》。

  四、 毕业二年内的 毕业生遗失《报到证》申请补办 须提供:

   1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 10 个工作日后受理)

   3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证明

   4 、个人申请报告

   5 、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就业状况证明

   6 、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五、毕业生凭已核签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凭报到证、毕业证书、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

  六、 省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登记手续

  办理地点: 福建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省政府大院 8 号楼 510 室)

  联系人:赵婷婷;联系电话: 0591-87833713

 

 

 

 

  办公地点:福建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

  ( 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 36 号福建人才大厦 12 层 )

  电 话: 0591—87540939 、 87671952 、 87674885 、 87622361 、 87674626

  传 真: 0591--87546960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 www.fjbys.gov.cn

 

 

 

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毕业生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须知

  一、办理机构

  省人事厅统一对全省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二、 办理时间

  每年九月至次年五月。

  三、适用 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以后,在毕业前 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 学历)的毕业生 (以下简称“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 。

  四、 办理程序和办法

  (一)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在毕业离校时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其中设区市属学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需经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同意),由毕业学校统一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可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 http://www.fjbys.gov .cn )下载中心下载,复印有效。

  (二)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取得自学考试学历文凭,需申领报到证的,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及设区市人事局意见栏可省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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