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业学校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企业职业技能 培训和鉴定的管理办法(修订)

2019-06-25 16:25:59   来源:    点击:


    根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动我校学历教育和对外培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创建一流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我校将大力开展对外培训工作,为适应对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市场运作的需要,调动全校教职员工参与对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联系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一份贡献,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对外培训工作内容主要为:岗前培训、职业资格(中级、高级)培训,专项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等。
第二条 对外培训工作范围主要为:企业员工岗前培训、部队官兵培训、社会人员培训。
第二章 各科室职能
第三条 对外培训联系工作由培训鉴定中心负责,并由其统一管理,其职能为:
1、制定对外培训工作有关制度、发展计划。
2、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培训政策和规定,根据中心对外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组织有关科室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3、深入调查社会与企业需求,与企业达成培训合作意向。
4、根据双方需求,确定培训项目及时间,签订培训协议。
5、根据企业提供培训学员的身份材料,制作培训学员花名册。
6、与相关专业教学部协商,并下达培训任务。
7、专业教学部提供培训教师名单,培训鉴定中心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8、负责日常培训工作联络与协调的有关工作。
9、负责对外培训工作的总结、汇报等工作。
第四条 专业教学部负责对外培训的教学工作,其职能为:
1、会同培训鉴定中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安排落实培训教学事宜。
2、认真落实对外培训工作的各项任务:作好教学安排,选定任课教师,编制培训教学大纲与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3、认真落实各项培训教学组织工作。
4、负责协调和解决在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三章  培训教师工作若干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  培训教师负责培训教学任务,其要求为:
1、培训教师由专业教学部选派,由培训鉴定中心下发授课任务书。
2、教师接到授课任务书后,按照相对应的培训教学大纲、教材,制定相关的培训实施计划,并将实施计划上交培训鉴定中心备案。
3、授课教师根据企业需求执行培训计划,尽职尽责地完成培训任务。
4、因故不能正常上课的老师,至少提前一天到培训鉴定中心办理调课等相关手续。
5、教师应对学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如实上报培训鉴定中心。
6、培训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对学员培训效果进行考评。
附则
第六条 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培训对象为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部队官兵和退伍军人等。培训内容根据相关受训人员的特点开设专业和课程,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由各专业教学部确定。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修订后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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